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397號 財產所有人:巫宜美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岡山區 大仁 997 155 6分之1 359,000元
備考 重測前:前峰段316-7。
2 高雄市 岡山區 大仁 997-1 33 6分之1 77,000元
備考 分割自:997地號。
3 高雄市 岡山區 大仁 997-2 1 6分之1 11,000元
備考 分割自:997地號。
第三頁
(續上頁)
4 高雄市 岡山區 大仁 998 305.00 6分之1 442,000元
備考 重測前:前峰段316-2。
5 高雄市 岡山區 大仁 998-1 1 6分之1 12,000元
備考 分割自:998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4月1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97地號、997-1地號及997-2土地均係道路,998地號係空地及道路,998-1地號係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土地使用分區:997地號、997-2地號及998地號均為住宅區,997-1地號為人行步道,998-1地號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