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41608號 財產所有人:李世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林園區 | 鳳芸 | 624 | 382 | 8589分之168 | 5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土地一半是騎樓地,一半是路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26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長型土地,座落位置約在門牌為鳳芸二路16號起至42號之間,土地一半是騎樓地,一半是路地;嗣債權人於113年2月24日陳報部分為道路用地,部分為騎樓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