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125號 財產所有人:郭傳郎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竹北市 華興 217 62.30 | 全部 2,585,6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院於85年1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為既成道路。嗣本院於113年3月15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為華興街173巷部分巷道。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8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7,200元。 四、本標土地未設定抵押權。 五、據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7125號 財產所有人:郭傳郎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新竹縣 竹北市 新國 938 39.52 全部 1,664,000元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本院於85年1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為既成道路。嗣本院於113年3月15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為新光街201巷部分巷道。應 |
(續上頁) | |
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2,800元。 四、本標土地未設定抵押權。 五、據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