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1402號 財產所有人:蔡貞亮即蔡棋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市 內湖 791 48.40 2分之1 201,6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2 新竹市 內湖 835 168.95 6分之1 367,2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08年5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91地號為中華路六段647巷其中一段,附近有門牌號碼647巷80號建物,另835地號土地位於中華路六段647巷68號旁空地,空地上有藤蔓,似有人種植作物,須由68號(幸福名邸社區)進入。嗣本院於112年12月11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91地號土地為中華路六段647巷道路,83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緊鄰幸福名邸社區。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8,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3,8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五、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標別: 乙
112年司執字051402號 財產所有人:蔡貞亮即蔡棋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市 內湖 779 410.09 2分之1 1,656,000元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08年5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79地號與768地號相連,為中華路六段647巷其中一段,兩側有雜樹。嗣本院於112年12月11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79地號土地為中華路六段647巷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1,2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五、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標別: 丙
112年司執字051402號 財產所有人:蔡貞亮即蔡棋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市 內湖 768 775.63 2分之1 3,132,000元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08年5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68地號與779地號相連,為中華路六段647巷其中一段,兩側有雜樹。嗣本院於112年12月11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68地號土地為中華路六段647巷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續上頁)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6,400元。
四、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五、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