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8755號 財產所有人:劉恩伸、黎恩如、李義國、蔡惠芬、蔡裕民、蔣蔡惠媚、蔡裕延、蔡陳娟娟、陳曉菁、張瑞芝、蔡裕平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士林區 天玉 15 780.26 全部 37,600,000元
備考 ㈠持分:劉恩伸320分之1、黎恩如160分之9、李義國320分之1、蔡惠芬80分之6、蔡裕民80分之7、蔣蔡惠媚80分之6、蔡裕延16分之1、蔡陳娟娟16分之1、陳曉菁16分之1、張瑞芝2分之1、蔡裕平80分之1。 ㈡劉恩伸320分之1為信託財產,委託人:李義國;黎恩如160分之9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蔡惠惠。 ㈢住宅區(原為保護區,經都市計畫檢討主要計畫變更,但因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作業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後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1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地號土地部分有門牌號碼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114巷69弄7號建物占用,部分係雜木林、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5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關於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續上頁)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第二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