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1年司執字069571號 財產所有人:陳明瑞即陳清文之繼承人、陳玉如即陳清文之繼承人、蔣咸青即陳清文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大樹區 田寮 562 3445.95 全部 2,304,000元
備考 公同共有
2 高雄市 大樹區 田寮 564 20340.55 全部 13,543,000元
備考 公同共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第三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7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2年11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均為雜樹,不臨路。據假扣押債權人在場稱為債務人自用。嗣於民國113年3月5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562、564地號土地皆為雜木林,562地號土地無路可達。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屬都市計畫外,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不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