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6-3 | 2090 | 40分之1 | 12,000元 |
備考 |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6-3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東方約80公尺,鄰路,土地上為雜木林。 | |||||||
第三頁 |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6-3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二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7 | 1862 | 40分之1 | 10,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7地號土地其上有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所占用。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執行標的之真實占用情形仍應以實際測量為準,拍定後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 |
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五、12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三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7-1 | 3739 | 40分之1 | 21,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7-1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12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7-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7-2 2784 | 40分之1 16,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7-2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21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7-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五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7-3 4340 40分之1 24,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7-3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17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7-3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六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7-4 | 6503 | 40分之1 | 36,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7-4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東北方約22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七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1 9656 | 40分之1 51,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1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東北方約34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八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2 824 40分之1 5,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2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東北方約48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九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9-3 | 2279 | 40分之1 | 12,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3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東北方約57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3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 |
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4 3788 | 40分之1 21,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4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48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4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一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5 2139 40分之1 12,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5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50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5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二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9-6 | 1620 | 40分之1 | 10,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6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北方約38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
四、129-6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三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 瑪陵坑 | 西勢面桶寮 | 129-7 17439 | 40分之1 88,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7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西北方約48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7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四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續上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8 8138 | 40分之1 47,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8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西北方約60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
標別: 十五 | ||||||||
112年司執字022573號 財產所有人:王清榮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 西勢面桶寮129-12 2022 40分之1 12,000元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29-12地號位於106-1號建物(門牌: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三路106-1號)西北方約75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 |
(續上頁) | |
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129-1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 |
備註 | 一、本件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22573號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563坪(1862.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二
563坪(1862.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二
拍賣總底價
10,000
10,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490坪(162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二
490坪(162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二
拍賣總底價
10,000
10,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8,000 元
5275坪(174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三
5275坪(174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三
拍賣總底價
88,000
88,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00 元
647坪(21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一
647坪(21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一
拍賣總底價
12,000
12,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1,000 元
2920坪(9656.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七
2920坪(9656.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七
拍賣總底價
51,000
5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7,000 元
2461坪(8138.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四
2461坪(8138.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四
拍賣總底價
47,000
47,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6,000 元
1967坪(6503.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六
1967坪(6503.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六
拍賣總底價
36,000
36,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 元
249坪(824.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八
249坪(824.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八
拍賣總底價
5,000
5,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00 元
689坪(227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九
689坪(227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九
拍賣總底價
12,000
12,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6,000 元
842坪(2784.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四
842坪(2784.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四
拍賣總底價
16,000
16,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6-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00 元
632坪(209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一
632坪(209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一
拍賣總底價
12,000
12,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1,000 元
1145坪(3788.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
1145坪(3788.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
拍賣總底價
21,000
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4,000 元
1312坪(434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五
1312坪(4340.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五
拍賣總底價
24,000
24,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1,000 元
1131坪(37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三
1131坪(3739.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三
拍賣總底價
21,000
21,000
土
基隆市
七堵區
七堵區
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1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00 元
611坪(2022.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五
611坪(2022.00平方公尺) x 40分之1 不點交 十五
拍賣總底價
12,000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