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625號 財產所有人:阮榮昇、阮榮政、阮瑋珠、阮瑋英等四人即阮華南、阮劉桃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林邊鄉 竹林 279 78.90 全部 294,000元
備考 1、公同共有1分之1。2、重測前:竹子腳段123-9地號。
2 屏東縣 林邊鄉 竹林 283 80.83 全部 300,000元
備考 1、公同共有1分之1。2、重測前:竹子腳段123-6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279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報現為空地,上有雜草及廢棄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283地號土地為空地,上有一鐵皮建物坐落(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除建物與該建物使用之基地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9,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第三頁
(續上頁)
五、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