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201724號 財產所有人:郭守祥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五股區 五股 923 2828.88 100000分之6205,51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763 新北市五股區五股段923地號--------------新北市五股區蓬萊路6巷27號9樓鋼筋混凝土造9層樓9樓層: 82.16合計: 82.16陽台:12.17 全部 1,090,000元
備考 共有部分:五股段2850建號、2857建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2763建號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2月16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詢問保全人員稱本標的無車位,目前出租他人使用,警察在場下開鎖,房屋內部為3房2廳2浴一後陽台,主臥室天花板有油漆龜裂漏水痕跡,廚房天花板不連貫,有部分材質外露,無油漆。地政人員稱無增建。債務人後具狀本院,表示目前出租給第三人吳先生,租期為112年8月8日起至128年8月7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有112年度新北院民公
(續上頁)
柏字第237號公證書為證。後抵押權人向本院聲請除去租賃關係,本院於113年7月22日核發除租命令並已送達承租人及債務人,至今均未聲明異議,故將2763建號變更為拍定後點交,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2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