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312號 財產所有人:宋炳寬、宋宜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中埔鄉 王爺 4 682.87 | 5分之2 504,000元 | |||||
備考 | 宋炳寬權利範圍5分之1、宋宜玲權利範圍5分之1 | |||||||
2 | 嘉義縣 | 中埔鄉 王爺 8 683.61 5分之2 1,510,000元 | ||||||
備考 | 宋炳寬權利範圍5分之1、宋宜玲權利範圍5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3,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之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4、8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未臨路,須經他人土地進出,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