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5195號 財產所有人:呂國輝、劉益孝(歿,繼承人劉美利、劉紋吟、劉建宏)、劉益謙、劉益興、林王華真(歿,繼承人林玉凰、林怡孜、林怡君、林敬堯)、王光復、黃王和惠、劉惠幸、劉哲言、劉惠月、劉惠滿、林明隆、林于尹、林鼎文、林佳萱、劉美巖、劉錫模、程劉淑敬、蘇秀英、蘇秀雲、蘇秀林、蘇子瑄、曾劉淑全、劉美佑、劉松翰、陳劉淑慎(歿,繼承人陳惠貞)、吳秀錦、劉俊顯、劉乃華、劉佳鑫、林祺雄、林顯庭、王春雄(歿,繼承人王黃儀容、王仁杰、王雅文)、王夏滿、王姿惠、陳榮滄、陳麗玲、陳朝梓、李義豐、李宗祐、李介民、劉亭妤、廖正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西螺鎮 | 市仔頭 | 1215 | 162 | 全部 | 7,128,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西螺段694地號。本宗土地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各共有人權利範圍:呂國輝2/144、劉益孝1/72(歿,繼承人劉美利、劉紋吟、劉建宏)、劉益謙1/72、劉益興1/72、林王華真1/72(歿,繼承人林玉凰、林怡孜、林怡君、林敬堯)、王光復1/72、黃王和惠1/72、劉惠幸1/96、劉哲言1/96、劉惠月1/96、劉惠滿1/96、林明隆1/384、林于尹1/384、林鼎文1/384、林佳萱1/384、劉美巖1/96、劉錫模1/96、程劉淑敬1/12、蘇秀英1/48、蘇秀雲1/48、蘇秀林1/48、蘇子瑄1/48、曾劉淑全1/12、劉美佑1/12、劉松翰1/12、陳劉淑慎1/12(歿,繼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承人陳惠貞)、吳秀錦1/288、劉俊顯1/288、劉乃華1/288、劉佳鑫1/288、林祺雄1/24、林顯庭1/24、王春雄1/72(歿,繼承人王黃儀容、王仁杰、王雅文)、王夏滿1/72、王姿惠1/72、陳榮滄1/36、陳麗玲1/36、陳朝梓1/36、李義豐1/288、李宗祐1/288、李介民1/288、劉亭妤1/72、廖正哲1/12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1215地號土地,因土地重測界址爭議尚未解決,故於本院至現場勘查時,地政人員表示無法指界。惟據本院109年度虎簡字第164號確定判決所載及債權人代理人指稱:土地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門牌號碼為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91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於土地重測確定前亦不能確定占有使用之面積,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之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宗土地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故於重測後面積或有增減,買受人不得據此異議、請求增減價金或拒絕買受。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之1規定,重測期間發生界址爭議尚未解決之土地,應由權利關係人出具切結書敘明「於界址確定後,其面積與原登記面積不符時,同意由地政機關逕為更正」,始得申請所有權移轉或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故投標人應於投標時即檢附前開切結書,始得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土地因重測界址爭議尚未解決,無法取得地籍資料,故西螺鎮公所尚未能核發使用分區證明書。本院依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調查,本件拍賣土地係坐落於商業區,惟仍應以西螺鎮公所認定為準。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以抽籤定之。 七、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無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