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731號 財產所有人:廖國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 竹北市 | 泰和 | 723 | 291.96 | 3分之1 | 3,74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2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其上有菜園、果樹及飼養雞隻,嗣據債權人陳報經查訪據鄰右稱上開地上物及家禽係地主親戚所有,無租約,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8,8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所附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屬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108/12/26)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乙種工業區。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