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8126號 財產所有人:陳弈羽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 239 63.00 全部 2,187,000元
備考 ★本件係調111年度執全助清字第30號假扣押卷執行。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044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段236,239地號--------------彰化縣彰化市永生里永樂街23巷11號一層: 28.67合計: 28.67第一層雨遮面積1.46平方公尺全部 218,700元
備考 ※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實際面積以地政人員測量為準。★本件土地係調111年度執全助清字第30號假扣押卷執行。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土地位於狹窄彎曲巷道內,建物維護狀況差,天花板、窗戶玻璃破損、有漏水痕跡,擺放祖先牌位,堆置雜物,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建物佔用鄰地236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5,7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1,2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商業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惟239地號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
六、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