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續上頁)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322 543 2分之1 92,200元
備考 一般農業區、殯葬用地。與1325地號土地相鄰,1322地號在西側、1325地號在東側。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30公尺,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2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325 504 全部 194,600元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與1322地號土地相鄰,1322地號在西側、1325地號在東側。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60公尺,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本件132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1325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1322地號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1325、1240、1301、1335、139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
5.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6,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400元。
標別: 2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172 378 2分之1 317,500元 63,5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東南側疑似有一廢棄已倒塌之硓𥑮建物(無門牌)坐落其上,南側有一戶外廁所,其餘長滿雜草、銀合歡。東側、西側鄰路,北側鄰建物。另依登記資料記載,其上有一43建號建物,登記門牌為花宅64號,惟現場建物是否經過修建、改建、拆除重建等情事,因無圖可稽,故難以認定現場建物是否仍為43建號建物,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240 2478 2分之1 716,800元 143,400元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人員難以進入,東側、西側臨路,西南側鄰建物,北側鄰公園,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3.無三七五租約。
4.本件拍賣之1325、1240、1301、1335、139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4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301 491 全部 194,600元 39,000元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130公尺,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2.無三七五租約。
3.本件拍賣之1325、1240、1301、1335、139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5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335 344 全部 133,200元 26,700元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側道路約155公尺,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2.無三七五租約。
3.本件拍賣之1325、1240、1301、1335、139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112年司執字004938號 財產所有人:邱垂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保證金額(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澎湖縣 望安鄉 花宅 1394 470 全部 179,200元 35,900元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離西北側道路約50公尺,有無地上物均以實測為準。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
2.無三七五租約。
3.本件拍賣之1325、1240、1301、1335、139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
備註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並應達底價,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