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3185號 財產所有人:黃朝雄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第四頁 |
1 | 基隆市 | 中山區 | 仁德 | 227 | 39 | 11分之1 | 2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2年12月1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號227土地原為門牌號碼中華路69巷16號建物所座落,後上開建物拆除後已與門牌號碼中華路69巷18號建物整併為一戶,現均由前揭建物出入。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33185號
土
基隆市
中山區
中山區
仁德段 小段 22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000 元
11坪(39.00平方公尺) x 11分之1
11坪(39.00平方公尺) x 11分之1
拍賣總底價
25,000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