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8802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竹縣 | 竹北市 | 豆子埔 | 614 | 310 | 6分之1 | 2,77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13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4地號土部分坐落於門牌號碼中正東路240巷7弄7、9、11、15號房屋(即竹仁國小圍牆)旁;部分為7弄巷道路地;部分有門牌號碼中正東路7、9、11號房屋及15號房屋屋前雨遮占用;部分為門牌號碼中正東路7號房屋旁之花圃,部分有門牌號碼中正東路250號房屋後方之水塔占用;部分則為門牌號碼中正東路244號房屋後方之一層樓屋頂為鐵皮之建物占用。惟土地上之建物及作物及工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4,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五、拍賣土地之謄本上載有其他登記事項「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拍定後不得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本院不代為處理複丈事宜。 六、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七、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