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5828號 財產所有人:彭啓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頭城鎮 福德 599 | 林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290.19 | 10分之1 1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拔雅林段拔雅林小段313地號 | |||||||||
2 | 宜蘭縣 | 頭城鎮 福德 599-1 508.45 10分之1 2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第三頁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2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為雜樹林,位於門牌號碼復興路107巷45、45之1、45之2號建物後方山上,據住戶表示該處人車無法到達。本件甲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599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護區、林業用地。另599-1地號土地位於「變更頭城都市計畫案」範圍內,編定為保護區。 七、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 ||||||||||
標別: 乙 | ||||||||||
112年司執字015828號 財產所有人:彭啓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五65 | 56.57 | 30分之1 6,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拔雅林段拔雅林小段2-62地號 | ||||||||||
2 |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五66 651.61 30分之1 10,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拔雅林段拔雅林小段2-4地號 | ||||||||||
3 | 宜蘭縣 頭城鎮 拔雅林五67 1297.3 10分之1 55,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拔雅林段拔雅林小段313-1地號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2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為雜樹林,位於門牌號碼復興路107巷45、45之1、45之2號建物後方山上,據住戶表示該處人車無法到達。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土地均位於「變更頭城都市計畫案」範圍內,66、67地號土地編定為保護區。65地號土地編定為農業區。 七、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 ||||||||||
標別: 丙 | ||||||||||
112年司執字015828號 財產所有人:彭啓營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礁溪鄉 民權 659 | 甲種建築用地特定農業區 | 273 | 3520分之7362,000元 | ||||||
備考 土地使用應受水利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限制 | ||||||||||
2 | 宜蘭縣 礁溪鄉 民權 659-1 水利用地河川區167 3520分之7313,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丙標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2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淇武蘭路16號(門口掛宜恩商行招牌)建物部分坐落及屋前空地,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有意投標之人自行查明,本件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659地號土地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物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659-1地號土地編定為河川區、水利用地。 八、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續上頁) | |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元。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15828號
土
宜蘭縣
頭城鎮
頭城鎮
拔雅林五段 小段 6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5,000 元
392坪(1297.30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乙
392坪(1297.30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1,000
71,000
土
宜蘭縣
頭城鎮
頭城鎮
拔雅林五段 小段 6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000 元
17坪(56.57平方公尺) x 30分之1 不點交 乙
17坪(56.57平方公尺) x 30分之1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1,000
71,000
土
宜蘭縣
礁溪鄉
礁溪鄉
民權段 小段 65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2,000 元
82坪(273.00平方公尺) x 3520分之73 不點交 丙
82坪(273.00平方公尺) x 3520分之73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75,000
75,000
土
宜蘭縣
頭城鎮
頭城鎮
福德段 小段 59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87坪(290.19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甲
87坪(290.19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2,000
32,000
土
宜蘭縣
頭城鎮
頭城鎮
拔雅林五段 小段 6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197坪(651.61平方公尺) x 30分之1 不點交 乙
197坪(651.61平方公尺) x 30分之1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71,000
71,000
土
宜蘭縣
頭城鎮
頭城鎮
福德段 小段 599-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2,000 元
153坪(508.45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甲
153坪(508.45平方公尺) x 10分之1 不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32,000
32,000
土
宜蘭縣
礁溪鄉
礁溪鄉
民權段 小段 659-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3,000 元
50坪(167.00平方公尺) x 3520分之73 不點交 丙
50坪(167.00平方公尺) x 3520分之73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75,000
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