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81690號 財產所有人:徐栢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龍井區 | 三德 | 1087 | 493 | 576分之1 | 3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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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及鑑定報告所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部分供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八、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181690號 財產所有人:徐栢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龍井區 | 三德 | 1088 | 638 | 768分之5 | 122,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000元,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及鑑定報告所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部分供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八、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 |
拍賣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 ||||||||
標別: 3 | ||||||||
112年司執字181690號 財產所有人:徐栢彰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龍井區 三德 1089 629 | 768分之5 122,000元 | ||||||
備考 | ||||||||
2 | 臺中市 龍井區 三德 1090 1216 768分之5 231,000元 | |||||||
備考 | ||||||||
3 | 臺中市 龍井區 三德 1090-1 6 768分之5 7,000元 | |||||||
備考 | ||||||||
4 | 臺中市 龍井區 三德 1091 472 768分之5 90,000元 | |||||||
備考 | ||||||||
5 | 臺中市 龍井區 三德 1092 1042 768分之5 199,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 ||||||||
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及鑑定報告所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部分供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無他項權利設定。 七、本件拍賣土地1089、1090、1091及1092地號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1090-1地號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八、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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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坪(1216.00平方公尺) x 768分之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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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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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總底價
6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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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99,000 元
315坪(1042.00平方公尺) x 768分之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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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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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0 元
149坪(493.00平方公尺) x 576分之1 1
149坪(493.00平方公尺) x 576分之1 1
拍賣總底價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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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2,000 元
192坪(638.00平方公尺) x 768分之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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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總底價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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