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4453號 財產所有人:葉志炫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花蓮市 | 民勤 | 150 | 1787 | 10000分之1161,40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401 | 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150地號--------------化道路89巷2號10樓 | 10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十層: 97.29合計: 97.29 | 陽台12.01,花台2.25全部 4,440,000元 | ||||||||||
備考 | 含共同使用部分1411建號之持分10000分之137(含停車位編號T23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大樓樓梯間有壁癌,房屋無增建,無夾層。另據債務人之父親在場陳稱,該屋目前為自住,無出租,有停車位(編號10),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