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4453號 財產所有人:葉志炫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民勤 150 1787 10000分之1161,4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樓 層 面 積合 計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401 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150地號--------------化道路89巷2號10樓10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十層: 97.29合計: 97.29陽台12.01,花台2.25全部 4,440,000元
備考 含共同使用部分1411建號之持分10000分之137(含停車位編號T23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大樓樓梯間有壁癌,房屋無增建,無夾層。另據債務人之父親在場陳稱,該屋目前為自住,無出租,有停車位(編號10),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