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216號 財產所有人:陳徐美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北市 | 文山區 | 興隆 | 二 | 305 | 53 | 24分之1 | 185,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陳稱: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鼎豐街21號門前之巷道,上有停放機車。因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3月1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16994號函,本件土地為該局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建築基地範圍。又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