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8647號 財產所有人:黃淑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口湖鄉 椬梧庄 1272 550.89 | 3分之1 3,477,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椬梧段931-7地號。 | |||||||||||||
2 | 雲林縣 | 口湖鄉 椬梧庄 1271 57.52 30分之20 670,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重測前:椬梧段931-34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89 | 雲林縣口湖鄉椬梧庄段1272地號--------------雲林縣口湖鄉光明路31號 |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 一層: 80.25二層: 80.25合計: 160.5 | 陽台8.50 | 3分之1 | 174,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椬梧段85建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 拍賣土地及建物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又拍賣之土地兩筆相連,1272地號土地除經1271地號土地出入外,似需經他人之土地進出。另拍賣之土地上均另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其中外觀為統一超商之建物,據債務人代理人李0憲稱該建物為其及其兄弟等三人出資重蓋後出租予統一超商,並有取得使用執照等語,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惟土地之臨路狀況以及建物坐落之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5,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案拍賣建物,除有漏水外,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六、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與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 七、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八、拍賣之土地上原有椬梧庄段188建號建物(重測前椬梧段84建號建物)坐落,惟經地政人員及債務人代理人表示該建物已滅失。又上開建物如有滅失之情形,其所有權雖不待登記即已消滅,但上開建物似尚未經地政機關辦妥滅失登記,故拍定後取得拍賣土地之人,就土地利用及使用有無相關之限制,仍請應買人或拍定人自行查明注意注意。 九、依雲林縣口湖鄉112年8月28日口鄉見字第1120011694號函,拍賣之土地有核發使用執照一筆,故就土地利用及使用有無相關之限制,仍請應買人或拍定人自行查明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