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52198號 財產所有人:陳七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北市 | 文山區 | 萬芳 | 四 | 126 | 91.02 | 7分之1 | 1,340,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1、126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和平東路4段386號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上權源不明,依鑑價報告記載該建物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有使用關係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3、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