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6139號 財產所有人:黃金雄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玉里鎮 | 德武 | 1511-1 | 乙種建築用地 | 鄉村區 | 542 | 3分之1 | 158,72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地上有一建物,部分為道路及種植蔬菜,上開建物及作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總價新台幣:158,72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