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5729號 財產所有人:曾琪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中正區 祥豐 746 56 4分之1 41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62 基隆市中正區祥 2層樓 2層: 42.32 2分之1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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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段746地號--------------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68巷269號加強磚造合計: 42.32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2年9月23日查封時,在場人即債權人稱:「其係共有人之一,房屋現由其居住使用,無增改建情形,亦無分管車位。」。據鑑定報告記載:「部分有潮濕壁癌狀況。」。
二、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於112年12月26日回覆該局查訪多次未遇屋主,無法提供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之相關資訊;經基隆市消防局於112年11月14日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112年11月20日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三、本件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五、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六、依基隆市地政事務所113年4月15日函,本件拍賣之1562建號(層次:2層)與287建號(層次:1層),門牌同為祥豐街68巷269號,本件係拍賣1562建號部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