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7243號 財產所有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即劉守亷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仁愛區 | 德厚 | 820 | 213.00 | 7分之4 | 737,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1.民國112年12月2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號820土地位於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332巷11號房屋一帶之土地,使用現況為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332巷11號建物占用,及其前方空地、巷道。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文小),屬公共設施用地,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000元。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37243號
土
基隆市
仁愛區
仁愛區
德厚段 小段 82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737,000 元
64坪(213.00平方公尺) x 7分之4
64坪(213.00平方公尺) x 7分之4
拍賣總底價
737,000
7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