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5494號 財產所有人:蘇文智、蘇文厚、蘇原弘、蘇仁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怣猪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彰化市 | 福田 | 1240-2 | 956.09 | 全部 | 3,032,900元 | ||||||
備考 | 持分詳如謄本所載。 | ||||||||||||
112年司執字0754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蘇文厚等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荔枝 | 2 | 株 | 彰化市福田段1240-2地號 | 2,800元 | 約略株數,實際數量及其情形以現場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有荔枝樹及雜木雜草,小部分為道路。債務人陳報拍賣土地為自用,故拍定後除道路部分外,債務人等應將土地交付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現況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情事,本院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35,7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07,2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拍賣土地上之荔枝等樹木,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其價值已列入拍賣價格或土地價格中,其實際種類、數量、樹齡大小應以現場為準,請應買人自行 | ||||||||||||
第三頁 |
查明注意。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請求增減價金。 六、變賣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 |||||||||||||
標別: 乙 | |||||||||||||
112年司執字075494號 財產所有人:蘇文智、蘇文厚、蘇原弘、蘇仁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怣猪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彰化市 福田 1236-4 610.0 | 全部 1,935,100元 | |||||||||||
備考 持分詳如謄本所載。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有2座墳墓(所有人不明),其餘部分為雜草雜木及道路。債務人陳報拍賣土地為自用,故拍定後除墳墓占用部分及道路外,債務人等應將土地交付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現況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情事,本院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5,1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87,1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墳墓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拍賣土地上之樹木,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其價值已列入拍賣價格或土地價格中,其實際種類、數量、樹齡大小應以現場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請求增減價金。 七、變賣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 |||||||||||||
標別: 丙 | |||||||||||||
112年司執字075494號 財產所有人:蘇文智、蘇文厚、蘇原弘、蘇仁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怣猪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彰化縣 彰化市 福田 1236 528.96 全部 1,677,800元備考 持分詳如謄本所載。 | |||||||||||||
112年司執字0754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蘇文厚等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荔枝 12 | 株 | 彰化市福田段1236地號 | 15,600元 | 約略株數,實際數量及其情形以現場為準。 | |||||||||
2 柚子 2 | 株 | 彰化市福田段1236地號 | 3,000元 | 約略株數,實際數量及其情形以現場為準。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有3座墳墓(所有人不明),其餘部分種植荔枝等果樹及道路。債務人陳報拍賣土地為自用,故拍定後除墳墓占用及道路部分外,債務人等應將土地交付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現況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情事,本院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96,4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9,3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墳墓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拍賣土地上之荔枝等樹木,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其價值已列入拍賣價格或土地價格中,其實際種類、數量、樹齡大小應以現場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請求增減價金。 七、變賣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