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40030號 財產所有人:李秉紘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石岡區 | 新萬興 | 460-10 | 92.82 | 全部 | 346,000元 | |||||||
備考 | 李秉紘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
(續上頁) | |||||||
料及房屋層數 | 及用途 | ||||||
1 | 241 | 臺中市石岡區新萬興段460-10地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27弄28號住房、樓梯間、鋼筋混凝土造、3層 | 一層: 49.50二層: 49.50三層: 49.50突出物一層: 17.88合計: 166.38陽台15.18 | 全部 5,812,000元 | |||
備考 | 李秉紘 | ||||||
2 | 297 | 臺中市石岡區新萬興段460-10、473地號--------------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巷27弄28號一層 一 層: 13.48騎樓: 7.98合計: 21.46第二層陽台13.48、突出陽台39.60、第一層雨遮27.78、突出物雨遮2.75全部 3,367,000元 | |||||
備考 | 李秉紘、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本建物總面積為105.07平方公尺,其中9.85平方公尺為佔用鄰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如附註 | ||||||
使用情形 | 如附註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58,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臺中市石岡區新萬興段460-10土地屬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為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拍賣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建物,據債務人之母稱拍賣建物除三樓後方房間出租予第三人劉O中外(租金:每月3,500元,租期: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其餘為債務人及家屬占有使用,惟上開租賃關係影響抵押權人之債權實現,經抵押權人聲請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如執行命令未經撤銷,拍定後得點交。又債務人之母稱拍賣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297建號建物屬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297建號建物其中9.8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473地號土地,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