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6636號 財產所有人:杜加墩即杜海洋之繼承人、戴杜秀連即杜海洋之繼承人、蔡杜日美即杜海洋之繼承人、杜日詩即杜海洋之繼承人、杜秀菊即杜海洋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岡山區 大仁 3393 238 | 132分之12 297,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2 | 高雄市 | 岡山區 大仁 3361 241 132分之12 300,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3 | 高雄市 | 岡山區 | 大仁 | 3494 | 18 | 132分之12 | 24,000元 | |
備考 | 公同共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月10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3393、3494地號為巷道(金興街63巷)、3361地號為巷道(金興街79巷)。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物均為共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