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4505號 財產所有人:劉基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布袋鎮 樹林頭 樹林 488 184.06 | 15分之1 11,000元 | |||||
備考 | 交通用地 | |||||||
2 | 嘉義縣 | 布袋鎮 樹林頭 樹林 489 3126.12 15分之1 855,000元 | ||||||
備考 | 甲種建築用地 | |||||||
3 | 嘉義縣 | 布袋鎮 樹林頭 樹林 490 3344.75 15分之1 149,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拍賣之488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縣道170號)。 三、本件489、490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竹子、雜木,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四、本件489、490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3,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49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五、本件拍賣之490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