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5565號 財產所有人:朱鼎文、許德一、陳許秋凉、涂許阿勤、李建德、李湘涵即李廣玉、李廣珍、許長勝、許哲明、許慈容、許哲光、許祝君、許君碩、許黛君、許翠君、許佳君、陳仁良、陳仁敏、謝陳鏡玲、陳瓊璣、陳芳卿、陳山榮、陳博華、陳茂綸、林珠瓔、林宸瑛、張林文卿、林清源、林光輝、許庭維、許庭菖、許長堯、許長發、許長豐、許黃花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20 243.01 全部 54,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許德一20分之1,陳許秋涼20分之1,李建德60分之1,李湘涵即李廣玉60分之1,李廣珍60分之1,涂許阿勤20分之1,許長勝4分之1,朱鼎文20分之1,許哲明公同共有2分之1,許慈容公同共有2分之1,許哲光公同共有2分之1,許祝君公同共有2分之1,許君碩公同共有2分之1,許黛君公同共有2分之1,許翠君公同共有2分之1,許佳君公同共有2分之1,陳仁良公同共有2分之1,陳仁敏公同共有2分之1,謝陳鏡玲公同共有2分之1,陳瓊璣公同共有2分之1,陳芳卿公同共有2分之1,陳山榮公同共有2分之1陳博華公同共有2分之1,陳茂綸公同共有2分之1,,林珠瓔公同共有2分之1,林宸瑛公同共有2分之1,張林文卿公同共有2分之1,林清源公同共有2分之1,林光輝公同共有2分之1。
2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21 4026.07 全部 872,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許庭維24分之1,許庭菖24分之1,許德一10分之1,陳許秋涼10分之1,涂許阿勤10分之1,李建德30分之1,李廣珍30分之1,李湘涵即李廣玉30分之1,許長堯12分之1,許長勝12分之1,許長發8分之1,許長豐8分之1,朱鼎文10分之1。
3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23 2731.31 全部 592,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備考 權利範圍:許黃花枝2分之1,許德一10分之1,陳許秋涼10分之1,涂許阿勤10分之1,李建德30分之1,李湘涵即李廣玉30分之1,李廣珍30分之1,朱鼎文10分之1。
4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40 558.83 全部 122,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許德一10分之1,陳許秋涼10分之1,涂許阿勤10分之1,李建德30分之1,李廣玉30分之1,李廣珍30分之1,許長發4分之1,許長豐4分之1,朱鼎文10分之1。
5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41 508.82 全部 112,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許長發4分之1,許德一10分之1,陳許秋涼10分之1,涂許阿勤10分之1,李建德30分之1,李湘涵即李廣玉30分之1,李廣珍30分之1,許長勝4分之1,朱鼎文10分之1。
6 嘉義縣 新港鄉 水仙 42 360.41 全部 80,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許德一10分之1、陳許秋凉10分之1、涂許阿勤10分之1、李建德30分之1、李湘涵即李廣玉30分之1、李廣珍30分之1、許長勝4分之1、許長發8分之1、許長豐8分之1、朱鼎文10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相鄰合併使用,為堤防內行水區之土地,未直接鄰路,須經由鄰地進出,查封時為雜草、雜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由共有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共有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五、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