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7110號 財產所有人:顏正義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 三寮灣 867-28 57 2分之1 154,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地上建物建號:共1棟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8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867-28地號--------------臺南市北門區三光里三寮灣244號,現門牌整編為臺南市北門區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樓房一層: 41.75二層: 41.75陽台: 7.47合計: 90.972分之1 2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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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里蘆竹溝244號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 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九、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