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9779號 財產所有人:蕭正宗、蕭正鴻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員林市 大明 737 1539.02 308分之1541,497,600元
備考 蕭正宗及蕭正鴻各持分308分之77。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直接臨路,現況種植龍柏等作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7,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9,6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地上作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七、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