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9779號 財產所有人:蕭正宗、蕭正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員林市 | 大明 | 737 | 1539.02 | 308分之154 | 1,497,600元 | |
備考 | 蕭正宗及蕭正鴻各持分308分之77。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直接臨路,現況種植龍柏等作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7,6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9,6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地上作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七、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