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8349號 財產所有人:吳岳霖、曾再益、曾再添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阿蓮區 | 中軍 | 1604 | 135.02 | 全部 | 578,000元 | |
備考 | 吳岳霖、曾再益、曾再添各持有範圍3分之1。重測前:中路段607-2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13年1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位於阿蓮區中路街43巷10弄10號後方空地,及其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水塔占用,債務人均表示土地目前無人使用,據在場第三人林O蓮表示水塔目前由第三人吳O寶使用中(中路街 |
(續上頁) | |
43巷6號),債權人表示水塔占用情形不明,再聲請鑑界。惟實際使用及他人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為分割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水塔占用,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標的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7次拍賣)。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78349號
土
高雄市
阿蓮區
阿蓮區
中軍段 小段 160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78,000 元
40坪(135.0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40坪(135.0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578,000
5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