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4571號 財產所有人:盧紀墉、楊啟豐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土地公埔大湖 52-1 116.00 | 全部 150,000元 | |||||
備考 | 盧紀墉、楊啟豐各2分之1。耕地。 | |||||||
2 | 新北市 | 三芝區 土地公埔大湖 79-1 230.00 全部 280,000元 | ||||||
備考 | 盧紀墉、楊啟豐各2分之1。耕地。 | |||||||
3 | 新北市 | 三芝區 土地公埔大湖 79-2 310.00 全部 360,000元 | ||||||
備考 | 盧紀墉、楊啟豐各2分之1。交通用地。 |
(續上頁)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 ㈠2標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㈡112年1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三芝區大湖10號建物前方之空地 及雜木林;79-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幹(台鷹幹)36R5B6281ED10前方之道路及雜木林;79-2地號土地係位於上開電線幹前方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52-1、79-1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第5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84571號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大湖小段 79-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60,000 元
93坪(31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93坪(31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拍賣總底價
790,000
790,0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大湖小段 79-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80,000 元
69坪(23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69坪(230.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拍賣總底價
790,000
790,0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大湖小段 5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120,000 元
552坪(182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1
552坪(182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1
拍賣總底價
5,120,000
5,120,0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大湖小段 52-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0 元
35坪(11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35坪(11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2
拍賣總底價
790,000
7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