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8856號 財產所有人:賴億州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彰化市 | 牛稠子 | 下廍 | 106-27 | 109 | 2分之1 | 435,200元 |
備考 | 地政機關來函稱:該土地登記面積超出法定容許誤差,其實際面積應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甲標土地現為道路使用(茄苳路一段266巷)。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兩標拍賣。 二、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三、甲標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四、甲標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甲標保證金新台幣:87,100元。 六、甲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甲標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 |||||||
標別: 乙 |
112年司執字068856號 財產所有人:賴億州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彰化市 | 牛稠子 | 下廍 | 106-28 | 23 | 2分之1 | 128,000元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乙標土地為空地。本件乙標土地上如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兩標拍賣。 二、依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筆或數筆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筆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三、乙標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四、乙標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乙標保證金新台幣:25,600元。 六、乙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乙標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