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0434號 財產所有人:蔡盛淵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後龍鎮 外埔 1133 500 12分之1 282,000元
備考
2 苗栗縣 後龍鎮 外埔 1133-1 252 12分之1 128,000元
備考
3 苗栗縣 後龍鎮 外埔 1169 560 12分之1 359,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95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95執全937),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外埔段1133地號土地為空地;1133-1地號土地上有磚瓦平房;1169地號土地長滿雜草。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奶奶林真妹在場稱:1133-1地號土地上之磚瓦房現由其居住使用中,非債務人所有。
二、112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1133地號土地為空地,上有1鐵皮建物坐落;1133-1地號土地為空地,上有1個磚造平房坐落;1169地號土地上為雜草。
三、113年1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133、1133-1地號土地相鄰,位於外埔20號旁,現況為磚造及鐵皮建物坐落及部分空地;1169地號土地位於外埔20號對面,現況為空地。上開執行標的使用情形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或出借等。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133地號土地現況為空置地,土地上並存有小範圍未辦保存登記之鐵皮造建築物;1133-1地號土地上存有未辦保存登記之磚造/鐵皮造建築物;1169地號土地則為未開發利用狀態之雜草地。
五、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000元。
標別: 乙
112年司執字030434號 財產所有人:蔡盛淵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後龍鎮 合興 580 347.02 840分之13 52,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外埔488-1地號
2 苗栗縣 後龍鎮 合興 581 376.01 2520分之1326,000元
備考 重測前:外埔段487-1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95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95執全937),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外埔段580地號土地上有廢棄之磚瓦平房及完整磚瓦平房;581地號土地上有磚瓦平房。
二、112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580及581地號土地上有磚造房屋、鐵皮房屋及三合院(皆無門牌號碼)。
三、113年1月8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580、581地號土地相鄰,位於外埔22號處,現況為數棟建物坐落及部分空地。上開執行標的使用情形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或出借等。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580、581地號土地上皆存有未辦保存登記之磚造/鐵皮造建物。
五、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