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7052號 財產所有人:陳明達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淡水區 | 關渡 | 880 | 220.05 | 10分之1 | 160,000元 | |
備考 | 農業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0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第三頁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聲明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77052號 財產所有人:陳明達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淡水區 關渡 881 407.61 | 10分之1 290,000元 | ||||||
備考 農業區。 | ||||||||
2 | 新北市 淡水區 關渡 881-1 96.49 10分之1 20,000元 | |||||||
備考 道路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1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1-1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無路可達;881地號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雜草林木叢生,部分係空地,無任何建物,樹林內有放置一貨櫃。 上開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
(續上頁) | |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