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0年司執字052154號 財產所有人:劉柏廷、蔡恒陽、蔡惟善、蔡惟仁、陳美貞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美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明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玉美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蔡錦緞、王景韜、王淑宜、王淑安、劉康祺、陳桂齡、蔡依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北市 | 大同區 | 迪化 | 二 | 120 | 55 | 全部 | 8,060,000元 |
備考 | ⒈特定專用區(供一般商業使用)。⒉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權利範圍:劉柏廷18分之1、蔡恒陽2分之1、蔡惟善18分之1、蔡惟仁18分之1、陳蔡錦文18分之1、蔡錦緞18分之1、王景韜54分之1、王淑宜54分之1、王淑安54分之1、劉康祺18分之1、陳桂齡18分之1、蔡依婷18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120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㈡民國110年10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0地號土地位於大同區民生西路362巷27號北側,其上有兩層磚造建物(未貼門牌)占用。債權人於同年月20日陳報上開建物門牌號碼為同巷27之1號,其權利範圍為二分之一,建物使用120地號土地之權源係其為土地共有人之一等語。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於110年10月26日函復稱120地號土地上有224、251建號建物,係建築管理前建造之獨棟建物 ,故無使用執照,且經查251建號應已滅失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拍賣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 三、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六、保證金新台幣:1,620,000元。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第9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