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0年司執字052154號 財產所有人:劉柏廷、蔡恒陽、蔡惟善、蔡惟仁、陳美貞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美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明池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陳玉美即陳蔡錦文之繼承人、蔡錦緞、王景韜、王淑宜、王淑安、劉康祺、陳桂齡、蔡依婷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大同區 迪化 120 55 全部 8,060,000元
備考 ⒈特定專用區(供一般商業使用)。⒉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權利範圍:劉柏廷18分之1、蔡恒陽2分之1、蔡惟善18分之1、蔡惟仁18分之1、陳蔡錦文18分之1、蔡錦緞18分之1、王景韜54分之1、王淑宜54分之1、王淑安54分之1、劉康祺18分之1、陳桂齡18分之1、蔡依婷18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㈠120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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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民國110年10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0地號土地位於大同區民生西路362巷27號北側,其上有兩層磚造建物(未貼門牌)占用。債權人於同年月20日陳報上開建物門牌號碼為同巷27之1號,其權利範圍為二分之一,建物使用120地號土地之權源係其為土地共有人之一等語。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於110年10月26日函復稱120地號土地上有224、251建號建物,係建築管理前建造之獨棟建物 ,故無使用執照,且經查251建號應已滅失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拍賣共有物,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
三、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㈡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六、保證金新台幣:1,620,000元。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第9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