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4802號 財產所有人:黃青梅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朴子市 平和 763 879 | 24分之1 210,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縣 | 朴子市 平和 763-2 336 24分之1 143,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五、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