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08421號 財產所有人:楊澤世、李麗貞、李麗香、李麗安、李志美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內湖區 西湖 二 154-11 259.00 全部 37,910,000元
備考 楊澤世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貞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香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安權利範圍5分之1、李志美權利範圍5分之1
2 臺北市 內湖區 西湖 二 137-1 1.00 全部 180,000元
備考 楊澤世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貞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香權利範圍5分之1、李麗安權利範圍5分之1、李志美權利範圍5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除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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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於112年3月20日至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4-11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內湖區文湖街21巷100弄8號建物北方,上開建物後方增建部分占用,部分為庭院,其餘部分為雜草木林叢生。137-1地號土地雜草木林叢生,目視無路可達,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54-11地號土地上建物占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20,000元。
四、本件執行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標的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本件154-11地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其建物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本件標的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10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